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2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950,617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非、徐金叶
  联系电话:0951-4038950转8935或8934
  传 真:0951-4519290
  2、保荐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康米和 刘逢敏
  保荐机构发行联系人:金犇
  电话:0755-83776872
  传真:0755-83516266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