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 (记者文风 厦门日报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温婧 通讯员 老竹 黄莺) 阿香(化名)曾学过接生,不过这接生本事却把她送进了牢房。近日,阿香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湖里区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眼红别人赚钱出租屋开黑诊所
现年37岁的阿香小学文化,仙游人。2003年,她随丈夫来厦务工,案发前暂住湖里后坑社。阿香刚来厦门时一直在家带孩子,过了一段时间,经济紧张的她听说有人开“私人诊所”赚了钱,于是萌发开诊所的念头。
阿香的母亲曾是村里的接生员,阿香也曾接受接生培训,帮母亲为人接生。阿香自以为经验丰富,一个落地柜台、一些感冒药,加上输液器、注射器等简陋设备,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也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阿香就开始在出租屋开起诊所。
无证帮人接生闹出人命后出逃
2005年4月23日下午,阿香接到一个要她帮忙接生的电话。原来,孕妇小丽(化名)要生产了,丈夫税先生(化名)在熟人的“推荐”下找到阿香。当晚7时30分许,小丽在阿香的帮助下,在出租屋里产下一名男婴。随后,阿香为其缝合伤口、取出胎盘,还给小丽打了点滴,便离开了。阿香走后,小丽持续出血近三小时,阿香却说这属于正常出血。
税先生见情况危急,拨打120,将小丽送到医院。医生对小丽进行抢救时,心虚的阿香趁人不备悄悄溜走。第二天,阿香通过老乡得知小丽的死讯后,带着孩子逃离厦门,开始东躲西藏,甚至不敢告诉父母自己回到仙游……
天网恢恢,阿香在案发多年后,于2011年12月1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归案后,阿香一直不肯认罪,但经鉴定:小丽是产后大出血死亡。2011年12月底,湖里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阿香。
家庭接生员须经政府考核
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只有在交通不便的地区,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才可以从事家庭接生业务。家庭接生员如果离开行政村,必须交回合格证书,如需继续在边远山区的行政村执业,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