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青河县生活垃圾处理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euv4pKDKnbEMZsCLaolYw提取码:4ea5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QQ:93440340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93440340@qq.com邮箱即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