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12月2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何文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孟仁、何文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804.43735万元、程孟仁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52.8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孟仁与何文共谋后,由程孟仁介绍何文认识贵州省交通厅下属相关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承建方负责人,关照何文承接工程。2003年,何文接受相关人员请托或自己出面提出要求,通过程孟仁的关系找到相关人员承接工程后再将工程转交他人承接,或者由何文直接承接工程后转交他人承接,二人从中收取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