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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身份被冒用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已婚 起诉警方

www.xibuxinwen.com(2015-10-12)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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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阆中男子登记结婚被告知已婚 起诉警方被法院驳回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严曙光)2013年5月,老家阆中的张先生跟女友到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被告知他的身份证号属于已婚状态。后来,张先生在阆中市档案馆查询到,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的是同乡杜某,当时杜某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除了名字和照片,其他信息跟他的户籍信息一致,上面盖有阆中市公安局水观派出所的公章。

  “我的身份信息被杜某盗用了,他2004年用我的身份证号结了婚。”张先生称。因当年水观派出所开具了那张用于婚姻登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今年7月14日,他向阆中市人民法院起诉阆中市公安局,杜某作为第三人出庭。9月14日,法院作出裁决,认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驳回张先生的起诉。目前,张先生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理婚姻登记时 被告知“您已结婚”

  据张先生讲述,他今年43岁,1998年曾离婚。后经人介绍与女友宋女士相识,2013年他们到宋女士户籍所在地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却被告知他的身份证号码已办理过婚姻登记。

  他称,原以为是身份证存在重号,但后来却发现并非如此,“是有人占用了我的身份信息。”

  张先生提供了一份从阆中市档案馆复印的材料,男子杜某与一女子在2004年底申请了结婚登记,并提交了一份常住人口登记表,其中身份证号、文化程度等均与张先生户口簿内容一致。“除了名字和照片不是我,其他信息都是我的。”张先生说。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该登记表出具于2004年11月28日,盖有水观派出所的公章及承办人印章。

  “杜某盗用了我的身份信息,通过关系找派出所开具了这张证明。“张先生称,杜某是他的同乡,但两人并不相识。

  发现此事后,他多次走访公安、民政等部门,并联系上杜某,“他曾承认这样做是因为结婚时,对方年纪小,真实年龄是‘60后’的他想改小一下年龄。”

  身份证号被他人冒用,张先生和女友很无奈。两人展示张先生的户籍证明和冒用者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起诉警方被驳回 法院:超法定起诉期限

  张先生称,经过协调,阆中市民政局可以为其办理婚姻登记,但两人一直想在青白江区办理,却遇到麻烦,“今年8月还去咨询过,没有办成。”他称,因为当时他正就此事跟阆中市公安局、杜某打官司。

  今年7月14日,张先生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阆中市公安局,杜某作为第三人出庭。他要求立即纠正给杜某使用身份证号码的错误,并赔偿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等损失4万元,赔偿侵权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每月500元的精神抚慰金。

  9月14日,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所诉行政行为是被告于2004年11月28日所为,且是不涉及不动产的其他行政行为,原告对该行政行为起诉届满期限是2009年11月27日,因而张先生于2015年起诉超过了法定的5年起诉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因此驳回全部起诉。

  接到裁定书后的第4天,张先生选择了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之前没有提起诉讼,是因为我完全不知情。”

  阆中市公安局

  证实被人冒用 曾希望协调解决未果

  “2004年,杜某办结婚证,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时,冒用了他(张先生)的信息和身份证号。”8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阆中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武,他称,“在这个环节上,派出所开具这个证明,肯定是有工作失误的,不用回避。”他称,张先生与杜某曾就此事协商,但张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过高,对方觉得无法满足,没有达成一致。今年,张先生提起了诉讼,“超过了诉讼期限被驳回,而且2007年杜某用自己身份信息重新办理了结婚证,侵权也终止了。”

  何武称,公安部门尝试主动解决问题,当地民政部门也承诺可以为张先生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不愿在阆中办理,“他说在青白江办不到,公安和民政部门出具了证明,我们也各方面帮他疏通渠道,是可以办得到的。”他称,也曾提出给予合理经济补偿,但张先生经济上的诉求过高且没有依据,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目前只有按照法律程序来裁定。

  冒用者杜某

  “占用他的身份证号,是我不对”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杜某,他承认,“占用他的身份证号,是我不对”,但否认了改小年龄一说,称是当时派出所弄错了。他称,2007年自己想把户口转到新都,觉得重号“要不得”,到公安机关更改了身份信息,身份证号已变更,后又到当地民政局重新办理了结婚证,以前的证件已注销,不过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上仍保留着,导致2013年张先生在办理登记时无法进行。

  “我当时想的是,我和派出所一起给他些经济补偿”,他称,但对方提出的额度太高,难以协调。

  最新进展

  他表示暂缓办结婚证

  先打官司 希望索赔10万

  8日下午,记者陪同张先生与女友来到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情况后建议,两人将所有材料准备充分,再携带阆中公安、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后,来登记处办理。

  “我们需要备案核实,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实杜某已停止使用该身份证号,现在这个号码只有他(张先生)一人在用。当地民政部门在注销杜某原有身份证号登记信息时,也应该有个回执单,作为证明。”工作人员称,届时会在核实备案后予以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点击全国审查,通过系统自动审查,如果有重号等情况,会自动跳出提醒,如果没有跳出,就可以完成办理。”

  昨日,张先生表示,他决定暂缓办理结婚证,一方面女友的身份证拿去报名驾校,没在身上。另一方面,他已上诉继续维权,希望先等官司打完。他称,这些年为此事奔走,造成差旅费、误工费等,以及精神损失费,希望索赔10万元,“我们在做装修行业,很多业务都为这个事情耽误了。”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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